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权向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员主张侵权赔偿。
索赔条件:
2020年4月30日当日及以后买入,2023年7月13日当日及以后卖出或至今仍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并发生亏损的投资人可以向东方园林及相关责任人员索赔。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点击下方“点击报名”一键报名,收到报名信息后,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与您联系,您只要花费一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他工作全部交由我们团队处理。
注:
1、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于2023年7月13日公告披露上述事实;
2、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公告称2024年1月18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