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能力为投资者维权,用胜诉判决为合法权益发声
案号 (2023)京74民初15XX号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杨林峰 刘三多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期货居间人违规操作引发的侵权纠纷。委托人高先生于2022年3月在某期货公司在线开户,同时与被告郑某(系该期货公司居间人)签署三方协议。开户后,郑某通过微信频繁向高先生“喊单”并怂恿其进行高频交易。随后,郑某进一步诱导高先生将期货账户密码完全交予其代为操作,虽期间高先生曾向期货公司投诉,但在郑某出具《代客操盘承诺书》后,高先生又撤销了投诉。
在长达数月的交易中,郑某持续操作导致账户严重亏损。高先生累计净入金45万余元,最终账户仅剩3.6万余元,总亏损达41万余元。高先生遂委托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诉至北京金融法院,要求郑某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核心观点。法院认定被告郑某作为居间人,其代客操盘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江石评析
本案对期货投资者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首先,期货居间人并非期货公司员工,其“喊单”、代客理财、承诺保本或约定收益分成等行为,均是监管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或“包赚承诺”,一旦遭遇亏损,居间人往往“跑路”或失联。
其次,投资者自身也需承担注意义务。 根据《期货经纪合同》及风险告知书,将账户密码交给他人操作属于违规的全权委托。北京金融法院在本案中明确了责任分担逻辑:居间人违规操作承担主要责任,但投资者如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需要为自己的疏忽买单,法院会据此减轻居间人的赔偿比例。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拒绝任何形式的代客操盘。若遇到类似纠纷,务必第一时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承诺书等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金融诉讼律师的帮助。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团队在期货、证券等金融争议解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致力于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