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亏损是期货公司违规操作、强行平仓不当、允许透支交易、居间人代客操盘或喊单诱导交易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正常交易波动产生的亏损不属于索赔范围。

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期货经营机构存在以下过错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向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客户推介期货交易;
  • 违规操作客户账户、挪用客户保证金;
  • 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和程序;
  • 违规允许客户透支交易;
  • 对居间人违规行为疏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