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老赵住同一栋楼,入市时间前后差不多。老陈持有的那只股票,上市时财务数据造假被查。处罚公告出来后不久,保荐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出资设了一只专项基金,老陈在手机上确认了持仓和损失,两个多月后钱到账了,连佣金和印花税都算进去。

老赵持有的那只,同样是财务造假,公司被罚两个多亿,股票退市。他从立案等到处罚决定书下来,一分钱没见着。托人去问,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主体宣布先行赔付,要拿钱,得自己起诉。

“同样是造假,凭什么他那只有人主动赔,我这只没人管?”老赵拿着两份公告来问。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运气,是三条能讲清楚的规则。

先行赔付到底是“必须赔”还是“可以赔”?

《证券法》第九十三条写得很清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条文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

所以它的法律性质是自愿和解,不是一项强制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材料对此有直接表述:先行赔付是自愿性而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本质是赔付者与受损投资者之间达成的自愿和解。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二十一条,反馈截止 2026 年 11 月 18 日。这份文件要解决的是“怎么赔”——拟赔付资金须在方案发布前足额划入专项基金账户、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统一提供损失计算与基金管理、投资者申报期限与划付流程等,它没有把“可以”改成“应当”。文件还反向划了一条线:只有自愿先行赔付全案投资者损失的,才适用这套流程。只赔一部分人、只赔一部分损失的安排,不天然适用。

同样造假退市,为什么有的赔、有的不赔?

2026 年 5 月 8 日,证监会同一天通报了两起财务造假案,两家的处境几乎是镜像。

清越科技(688496)2021 年至 2023 年虚增利润,涉嫌欺诈发行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上市公司被罚约 1.72 亿元,交易所启动退市程序。通报当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声明实施先行赔付,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提供服务,专项基金规模 3.7 亿元,2026 年 10 月 23 日设立。

元道通信(301139)2019 年至 2022 年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中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虚增金额写进了招股说明书,同样构成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被罚 2.3884 亿元,交易所启动退市程序。截至本文发布,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均未公布先行赔付安排。

两案违法性质、处罚强度、退市结局高度重合,差别落在四件事上:

一是责任是否已经锁定。过错认定一旦落地,抗辩空间消失,主动赔付就是止损;仍处在调查阶段的,过错与责任比例未定,此时出资等于在没有结论的情况下先认账。

二是出资方能不能换到东西。先行赔付不等于自认全责,赔完可以追偿;前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证监会可以依法依规将先行赔付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的考量因素。这笔账算得过来,钱才出得来。

三是出资方口袋有多深。3.7 亿元、10 亿元这个量级,头部机构拿得出,中小机构和资产已被冻结的实际控制人拿不出。公司退市后股权失去市场价值,控股股东出资的动力也一并消失。

四是造假是“全链条”还是“业务端”。全链条造假,各方都摘不干净,抱团赔付是唯一出路;造假集中在业务端,各方都能主张自己被蒙蔽,责任分散,反而没人先动。

没人主动赔,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能,只是慢一些。《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请求权在,路径有四条:单独或共同起诉;普通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明示登记加入,乐视网案 2496 名原告获赔约 20.40 亿元;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康美药业案 55326 名投资者登记,扣除系统风险后 52037 人获赔约 24.59 亿元,广州中院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一审宣判;以及依《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申请调解。

两条路的差距,主要在时间和到手比例。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投资者教育材料《〈证券法〉规定下的先行赔付制度》,此前先行赔付案例用时普遍在两个月上下,受偿投资者占比均超过 95%,获偿金额近乎 100%;紫晶存储案赔付 10.86 亿元,约 97% 的受损投资者获赔。诉讼则通常以年计,而且要面对被告的偿付能力——退市、破产重整之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债权在清偿顺序中属普通债权,排在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之后。

现在该做的四件事是什么?

第一,定区间。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三个日期决定谁有资格、损失怎么算。以处罚决定书和公司公告为准,不采信群里的说法。

第二,打对账单。从首次买入前到卖出日或基准日,完整交割单与资金流水,这是唯一能证明“什么时候买、买了多少、亏了多少”的材料。

第三,算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先者为准,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四,查有没有专项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官网设有先行赔付专栏,赔付方案、申报期限都在上面。有基金就在申报期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这条快路;没有基金就走诉讼或调解,不必等。

有一件事要提前想清楚:签字接受先行赔付,同时就是一份和解。拿了钱,你对发行人及其他全部连带责任人的索赔权转让给赔付方,自己不再另行主张。方案里的赔付范围、计算口径、排除对象,要逐条看清再决定签不签。

结语

回到老陈和老赵:先行赔付是“可以”不是“应当”,赔与不赔取决于责任主体对责任、成本与声誉的三重权衡;没有主动赔付,不等于没有救济,只是要自己走进程序。三件事现在就做:把三个日期和交割单固定下来,查清有没有专项基金,在时效内启动程序。等,是最贵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