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应当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期货交易纠纷的司法解释,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应当同时满足:客户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已履行追加保证金通知义务、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或自行减仓。常见的违规强平情形包括:

  • 未通知客户即直接强平;
  • 强平数量明显超过所需弥补的保证金缺口;
  • 客户已自行减仓或追加保证金,仍被强平;
  • 在市场波动可承受范围内随意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