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动力、曾用简称ST新动力,证券代码30015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因在对外投资临时报告及多份定期报告中隐瞒与关联方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公司及5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580万元,两名时任高管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随着行政处罚正式落地,受损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证据基础已经具备。

处罚与纪律处分要点

河北证监局决定:

对雄安新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总监张猛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以上合计2580万元。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下发处分决定:对公司、毛凤丽给予公开谴责;对毛军亮、程芳芳、张猛、宗冉给予公开谴责;并对毛军亮、程芳芳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违法事实:1.4亿元对外投资被隐瞒为关联交易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主要事实链条如下:

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已实际控制诺安基金;

2020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并明确表述“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1月7日,公司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1.4亿元;

2021年2月10日,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河北证监局认定,公司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亦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未在关联交易章节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毛凤丽作为时任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并组织、指使公司实施关联交易;毛军亮作为时任董事长,审议通过上述投资公告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勤勉履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投资者索赔条件的初步判断

在2020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动力(300152)股票,并在2025年9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其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登记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本案揭露日暂按公司2025年9月19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162025008号,公告编号:2025-069)之日确定。该公告系盘后披露,当日买入的投资者尚未知悉立案信息,故区间上界包含当日。市场上部分维权平台将区间表述为“2025年9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与本区间在实质上一致。

法律依据方面,《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诉讼时效与管辖法院

诉讼时效: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本案暂以2025年9月19日为起算点,诉讼时效暂定至2028年9月19日届满,逾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

管辖法院:公司住所地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区,属河北省辖区。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以核准制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属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集中管辖范围,案件应由发行人住所地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议在复印件上手写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或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自首次买入*ST动力(300152)股票之日起的完整对账单或成交明细(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内容应包含成交时间、数量、价格与持股余额。

特别提示:本案争议时段起始于2020年9月,距今已逾四年,部分券商的历史成交数据日后调取难度较大,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到营业部打印并留存完整对账单,以免因数据缺失影响损失核定。

风险提示

退市风险: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连续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已第六次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偿付能力风险:公司近年经营持续承压、连续亏损,即便投资者胜诉,判决的实际执行仍受公司偿付能力影响。

损失扣减:投资差额损失需结合买入均价、卖出均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并扣除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所致损失,并非全额获赔。

本文所载索赔区间、揭露日、诉讼时效均为依据公开披露信息作出的初步判断,不构成本所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关于我们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金融诉讼团队长期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索赔、期货纠纷、基金纠纷、信托纠纷等金融争议案件,可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区间核对、投资差额损失测算、证据梳理与诉讼代理等服务。本团队可根据个案情况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具体收费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如您持有*ST动力(300152)股票并可能产生亏损,可将对账单发送至本所进行免费初步评估,由律师逐笔核对买入与卖出时点,判断是否落入法定索赔区间。

本文系一般性法律资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或代理承诺;文中信息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及监管机构公开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