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如预期,只影响股价;信息造假,才产生赔偿责任。

2026 年 10 月 28 日晚,天孚通信(30039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 2026 年三季报: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47.51 亿元、同比增长 21.25%,归母净利润 20.83 亿元、同比增长 42.18%;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 8.79 亿元、同比增长 55.30%。

第二天,股价走的是反方向。10 月 29 日该股收于 161.60 元,单日下跌 19.77%,盘中一度触及 20% 跌停,全天成交约 125.32 亿元。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当天的报道,标题直接就是《1700 亿元市值光通信龙头,大跌》;第一财经同日报道把原因写成一句话:实际数字略低于卖方普遍预期的「9 亿元以上」。

一家赚钱的公司,股价为什么还跌?跌了能不能找它赔?这是两个问题,分开说。

股价跌了就能索赔吗?

不能。索赔靠的不是「亏了钱」,而是「信息披露违法导致了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2022 年 1 月 22 日施行),赔偿要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存在虚假陈述(第四条: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交易因果关系(第十一条: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实际损失(第二十五条:投资差额损失,加这部分佣金和印花税)。「我买了、我亏了」只是第三个条件的起点;前两个不成立,亏得再多也没有赔偿请求权。

业绩涨了,股价为什么还会跌?

第一,股价买的是「还不知道的那部分」。8.79 亿元一披露,事情就从「未知」变成「已知」,市场接着算的是它比预期多了还是少了。第一财经报道里两个数字能说明问题:第三季度净利润环比增速从二季度的 44.66% 回落到 23.47%,销售净利率从 47.55% 降到 45.73%。同比还在涨、速度在放慢,价格就要重算——这是定价问题,不是会计问题。

第二,「一致预期」不是公司说的话。「9 亿元以上」这个数,是券商研究员根据公开信息建模、汇总平均出来的,属于第三方加工结果,公司从来没有承诺过它。法律要求公司「不说假话」(《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要求它「让市场满意」。

第三,即使是公司自己说的盈利预测,法律也留了口子。法释〔2022〕2 号第六条规定:投资者以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差异重大为由,主张公司虚假陈述的,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没对关键因素充分提示风险、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前提重大变化却未及时更正。

法院是怎么划这条线的?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官网公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司法案例》中,收录了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某电气公司案的观点:预测性信息必须具有「显著可识别性」,投资者要能简单、准确地判断某段披露是不是预测。该案风险提示零星散落 275 页年报各处、多数未单独成段、含义模糊,法院因此认定它不构成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用不上。

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从另一头划线:存货计提减值反映的是资产当下价值,属于对「既存事实」的会计估计,不是预测,不能套用第六条的安全港。这对本案有直接提示——天孚通信三季度末存货 12.74 亿元、较上年末增 178.65%,将来若围绕减值计提是否合理起争议,那是「事实真假」问题,安全港挡不住。

真正的造假长什么样?中国法院网《写入报告的案例》披露:某上市公司 2018 至 2023 年连续六年虚增营业收入 11 亿元,2023 年 12 月被江苏证监局处罚,前实控人和多名高管被追刑责;南京中院经最高法指定管辖,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 5 万余名投资者起诉,扣除市场风险后认定 4.3 万余名原告有实际损失、合计 7.7 亿余元。

两相对照,能赔的亏损有三个特征:有被认定的造假事实、有能锚定的实施日和揭露日、有能算出来的投资差额损失。「净利增 55.30%、股价跌 19.77%」这一幕,三个都不具备。

怀疑自己买到造假股,怎么自查?

第一步,先找造假凭据,别先看亏了多少。可查的材料有: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易所纪律处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审计意见类型变化。没有这些凭据,后面三步都无从谈起。

第二步,核对买入时间。实施日按第七条,既包括公告披露日,也包括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受采访等方式首次公布之日;揭露日按第八条,监管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立案调查、该信息被公开之日,一般就是揭露日。只有在这两个日子之间买入,才可能成立因果关系;第十二条把「揭露之后才买入」列为对方的抗辩理由。

第三步,算损失。第二十六条定了基准日与基准价: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 100% 的那天为基准日,这段时间每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就是基准价。第二十七条:基准日之前卖出的,按买入均价与卖出均价的差额乘已卖数量;还没卖的,按买入均价与基准价的差额乘未卖数量。

第四步,留出扣减空间。第三十一条允许被告举证说损失来自大盘风险、他人操纵或行业变化,从而减轻甚至免除责任。所以「大盘也在跌」不是你的免责理由,是对方的抗辩理由,但实务中常被扣掉一块,算钱要留余量。时效按第三十二条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不一致以在先为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为三年。

最常被问到的三个问题

1.我亏了 30%,能找公司赔吗?

只看两件事——公司有没有被认定造假,你买入的时间在不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和你亏了多少比例,没有关系。

2.股票早就卖了,还能索赔吗?

能。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算的就是「基准日之前卖出」的情形。但基准日之后的涨跌不再影响索赔金额,「等回本再说」只会白耗时效。

3.公司没被证监会处罚,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法院不得仅以未经处罚为由不予受理;但你要自己举证造假,难度明显更高。

把两个问题分开问:「公司业绩好不好」是投资判断,「公司有没有造假」是法律判断。前者看错了,是市场风险,法律不赔;后者被侵害了,法律才赔。

需要说明:截至本文发布,公开信息中未见监管机构认定天孚通信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本文也不对该公司披露内容的合法性作评价。判断依据是信息真假,不是价格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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